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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履行商用飞机公司出资人职责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08-05-23

      
  本报讯 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至此,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50户增至151户。

  5月11日,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在上海挂牌成立,开启我国自主研制大型客机的第一步。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90亿元,总部设在上海。其中国资委代表国家出资60亿元成为第一大股东,占股31.58%;上海市政府委托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亿元作为第二大股东,占股26.32%;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以实物加现金出资共计40亿元为第三大股东,占股21.06%。

  (郑晓波)
  

      
     
Tags: 职责 公司 飞机 履行 商用 国资委 占股 股东 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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