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以为是响应改革号召,现在才发现当年我们的隐忍使我们成为了宁波银行高管造富的牺牲品。”原宁波银行员工代表李明(化名)激奋地向网易财经表示,“宁波银行上市后,我们一直在多方奔走,希望能够争取回自己的正当权益。”
2008年7月21日,宁波银行的内部职工股将上市,包括其董事长在内的行领导将跻身千万富豪的行列,该行将同时诞生91个千万富翁和896个百万富翁。
就在7月21日即将到来的时候,300余名为宁波银行打拼几十年却与财富失之交臂的前宁波银行员工向网易财经公布了他们被剥夺购买职工内部股权利的经过。
“如果不是让我们离开,高管们怎么可能拥有那么多的股份?”李明告诉网易财经“早在2001年,高管们就设局安排他们的造富计划。”
如果按与基层员工20万股的同等待遇,被分流的员工被剥夺了几千万股权。
近200员工缘何内退后马上被返聘?
2001年,包括李明在内的将近300名员工被宁波银行分流,几年后他们才知道,就是这次分流,使得他们丧失了与原同事一起成为富翁的权利。
“我们当中的很多人当年是宁波信用社的员工,在那里工作了十几年,后来宁波信用社几经更名,最后才成为现在的宁波银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始终没有离开过这个单位,总共二十多年。”李明说,“2001年,领导层说要银行要改革,要输入新鲜血液,需要我们内退。我们没有办法,只能离开。”
奇怪的是,大部分内退员工很快被返聘回了银行。
“我们内退时与宁波银行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当甲方需要乙方回单位时,乙方要无条件回单位,否则将视为自动离职。”李明说。
网易财经了解到,与200名内退员工同时分流的,还有100名被划入三产、物业编制的员工。
贷款购买股份
“2004年1月21日,宁波银行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波市商业银行职工购房(装修)贴息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于申请购房贴息贷款的最高额度标准是:总部行长级为150万元,总部副行长级为120万元,依级别递减,直到基层员工25万元。”李明向网易财经表示,“内退员工没有享受这次贴息贷款。”
“几天后的2月4日,总行又下发了42号补充通知书,要求将此次职工购房贷款科目不设在贷款科目内,另外设了一个12812中长期个人羁押科目核算。”李明告诉网易财经,“作为返聘人员,我经手这些工作。如果这个贷款名正言顺的话他们为什么不列入贷款科目?”
“事实上,2004年9月16日下发的《宁波市商业银行内部员工投资入股有关规定》,行总部行长最低入股额150万元,最高入股额180万元,依级别递减,基层员工最低入股额20万元,最高入股额25万元,这些数目与几个月前请购房贴息贷款的最高额度标准完全一样。”李明表示。
“很多员工是刚毕业一两年的小孩,怎么可能拿出二三十万购买职工股?”李明质问,“根据《中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除了宁波银行的贷款,他们还将贷款所购股权质押给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作质押贷款。”李明同时向网易财经透露,“2007年2月7日,总行下达了给各支行行长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鄞州银行贷款直接入股的要说明情况并说明已还清。”
李明表示,“这条已经充分说明当年的贷款就是为了购买内部职工股。这个《通知》原先在宁波银行的公开网站上可以查到,但是现在已经被删去。幸好我们早就留存了证据。”
正面交锋
当宁波银行上市的之事浮出水面后,李明们愤怒了,开始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2年国家体改委发布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显示“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一)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工作并在劳动工资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三)公司的董事、监事;(四)公司全资附属企业的在册职工;(五)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
根据这个规定,李明们认为他们有权利购买内部职工股。
